兴安杜鹃,别称映山红、金达莱、达子香等,属杜鹃花科,常绿灌木,分布我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在呼伦贝尔鄂伦春、扎兰屯等地广泛生长、随处可见,野生兴安杜鹃适应性强,耐寒耐热,生长缓慢,叶片椭圆形或长圆形,花冠呈粉红或紫红色,五月至七月为花果期,高可达2米,具有极强的观赏性,是首选的庭院观赏品种。2021年9月,兴安杜鹃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并规定禁止任何个人及单位非法采挖、售卖兴安杜鹃,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海拉尔铁检院自办理环资刑事案件以来,积极发挥“地铁”协作机制的优势,强化能动履职,以群众身边小案入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凝聚打击破坏环资源犯罪合力,以办理群众身边小案服务基层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2024年5月,孟某某明知兴安杜鹃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鄂伦春旗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山林场施业区内,用铁镐非法采挖野生兴安杜鹃2株、野生山丁子树2棵,用于庭院观赏,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涉案野生兴安杜鹃已被移栽回采挖地,并已成活。6月4日,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大杨树分局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审查,孟某某被采挖的两株野生兴安杜鹃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完成复种,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及时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各方代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近日,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案发地大杨树社区,举行了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仪式,邀请了社区干部、林场职工及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公开向孟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当日,海拉尔铁检院联合侦办单位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大杨树分局,以及属地的鄂伦春公安局、检察院、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公检企联合协作保护兴安杜鹃启动仪式暨普法宣传行动,参与单位组成车队,走村屯、进社区“零距离”开展普法宣讲,通过以案释法,为生态保护输送“法治”营养。
在社区之家,邀请群众共同观看了公安机关制作的“兴安杜鹃”科普短片、并发放宣传资料,了解野生兴安杜鹃的生长特点,直观感受野生兴安杜鹃之“美”,以及独特的文化意义与生态价值,激发民众保护兴安杜鹃的参与热情。在村屯街道,“面对面”交流,“点对点”问需,向居民详细解读相关的法律规定,阐释入罪入刑标准,回应群众法律咨询,以事说理、以法明纪,鼓励当民众积极举报非法采挖、攀折枝条等出售获利等违法犯罪线索,以检察之力促推生物多样性保护。现场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宣传了解到身边大兴安岭这片“杜鹃花海”逐渐“缩水”,切身感受到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之“痛”,今后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兴安杜鹃和身边家园的生态环境。


下一步,海拉尔铁检院将以此次林地铁三机关“守护兴安杜鹃”联合行动为契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突出协作优势,充分凝聚打击环资犯罪司法合力,为兴安杜鹃的繁衍生息保驾护航,以服务基层治理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