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020年12月10日,我院应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邀请,会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协委员,共同现场监督一起涉企民事执行案件。
10日上午,海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派出两名干警,随海铁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向被执行人说明检察机关此次进行现场监督的目的和职责,宣传司法机关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并调查核实涉案相关情况,询问被执行人关于海铁法院法律文书送达、权利义务告知等情况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了解法院执行程序是否规范正当、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等情况。随后与海铁法院执行局干警顶风冒雪,一同深入被执行人位于偏远位置的三处车辆存放现场,监督海铁法院执行局查封扣押涉案车辆八台。下一步,海铁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该案的财产处置工作,督促法院提高执行效率。
此次民事执行现场监督工作,系海铁检察院民事监督工作“书面监督”与“现场监督”的有效结合,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主动履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