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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时间:2023-12-28  作者:刘家墉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2月28日电(见习记者刘家墉)“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简单概括就是‘一手托两家’,既是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又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了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情况。

张相军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一方面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监督法院依法纠正涉金融行政案件错误裁判、及时规范执行,另一方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通过在履职中发现金融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聚焦金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加强重点问题监督。张相军举例说:“如福建省检察机关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被刑事追责后,相关银行违规账户未及时清理问题,开展‘断卡行动’关联行政处罚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70余件,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此外,要强化大数据赋能,以类案监督助推行业治理。张相军介绍,在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在审查金融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违法情形,通过运用大数据+智慧检索的方式,对31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提出类案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管理机构规范空头支票行政处罚送达程序,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签发空头支票的监管。

“统筹金融监管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张相军提出,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对证券内幕交易不起诉案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避免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形成证券违法犯罪打击闭环,确保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不缺位、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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