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关注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关注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特别报道之一:以打促防,绘就生态“蓝图”
时间:2023-10-19  作者:史兆琨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以打促防,绘就生态“蓝图”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检察履职印记

6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全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开班;

10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培训班开班;

…………

今年以来,来自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三系统的业务骨干们脚步匆匆,围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研学、交流。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连续第八年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同堂培训,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地域的业务骨干同堂听课、共研共学。为何这样的同堂培训要持续举行?

“之所以持续举行,是考虑到各地对这类主题的同堂培训很期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司法办案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五难’。”面对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给出的答案,记者梳理了近年来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检察履职印记。

与时俱进——领悟立法原意准确把握入罪标准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我国法律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规制也逐步趋严。其中,旧罪修订与新罪增设是重要表现之一。继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又新增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并修改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罪名。

据了解,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曾专门对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开展分析研判,发现实践中存在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经深入研究后,该厅组织印发了《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入罪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据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近五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主要涉及的罪名之一。除此之外,集中的涉案罪名还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

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及上述6个罪名案件共171013件291981人,分别占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总件数和人数的81.66%和82.88%。

今年8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体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的立法原意,《解释》第一条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由“行为入罪+结果入罪”调整为主要以行为入罪。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看来,这反映了“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变化的趋势就是不断淡化环境污染行为的实害,朝着更加注重行为和污染物本身的危害性方向发展。这种发展的好处,就是进一步严密了污染环境罪的法网,契合了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解释》切实贯彻刑法修改精神,有利于办案人员更好领悟立法原意,准确把握入罪标准。”

纲举目张——以专项行动引领带动全链条打击

污染环境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核心罪名之一。采访中,记者获悉这样一组数据: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案均为2.55人,提起公诉被告人案均为2.38人。

“这组数据一方面反映出涉及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呈现多人犯罪的特点,另一方面体现出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坚持全链条打击。”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近年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数据,环境污染犯罪的污染物种类主要为危险废物和其他有毒物质。一些企业和个人明知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环境,仍存有侥幸心理违法处理,原因何在?查阅相关案例不难发现,多是因为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危险废物成本较高,而非法处理成本则要低得多。

2020年以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把打击重点放在严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上。2021年,三部门还将重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打击范围。

值得欣慰的是,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其间,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指导破解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难题。其中,重庆市永川区邬某渐等8人非法处置含油泥浆污染环境案引发不少关注。该案中,办案人员通过勘查取证和溯源排查,认定含油泥浆混合物属于有毒性的危险废物,解决了含油泥浆混合物属性鉴别、溯源排查等定罪核心问题,最终斩断“产、运、倒”一条龙式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

除了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外,近年来,一些在我国尚无自然分布的外来物种,通过口岸跨境入侵,生态安全面临新隐患。对此,最高检与海关总署、最高法共同会商后决定,自今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及交易活动。

秉纲而目自张。一项项专项行动,一个个典型案例,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始终高度关注,并在工作中突出重点,引领带动全链条打击,成效就体现在不断改善的蓝天碧水中。

攻坚克难——找准切口破解办案难点

很多人还记得,一年多前,不少新闻媒体均对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进行了深入报道。

那是2022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并指定管辖的“3·07”特大非法采砂案开庭,并于当日当庭宣判,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合计并处罚金207万元。

该案历经4个多月的循线深挖,盘踞在长江安徽段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才浮出“水面”。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长江、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愈发隐蔽,跨流域排放、小规模盗采、特种船只违法犯罪逐渐增多。发现线索难,打击犯罪难,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被动受案”……这样的难题相继出现。

如何破解上述难点?最高检以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揭露的700余条违法犯罪线索为切入点,逐案建立台账、逐一梳理排查,通过挂牌督办、个案指导、专项督查等方式,与长江流域11个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推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这仅是中央执法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方式,聚焦破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难点的一个缩影。最高检还与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发布了多批典型案例,找准切入口,持之以恒开展对下指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办理而言,由于客观层面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往往存在取证及固定困难、因果关系不易认定、受损范围大小难以量化测算等困难。对此,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检察官侯明辰结合办案实践,分享了心得体会:“要准确把握该类案件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取证的引导,使其移送的材料符合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和标准,更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同时,对于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

回首过往,一个个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故事,书写了“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动人篇章。阔步未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正在徐徐铺展。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检察履职路上,全国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助力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为绘就水清岸绿的生态蓝图踔厉奋进。



 
版权所有: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成吉思汗大道纬柒街       邮政编码:021008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